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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06-6556-9955
Fax: 06-6556-9956
QQ: 1216869955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关于小春》*

《小春网广告管理条例》2014年2月修订版
为了维护本网站秩序,创造良好的交流氛围,规范和有效管理网站商业宣传广告的行为,现对本网站广告管理制定本条例,内容如下:

1.广告定义:
1-1宣传自己或他人店铺及在线销售的商品。
1-2公开自己联系方式、店铺链接、商品链接、图片上印有店铺水印等明显的广告成分。
1-3变相广告宣传的炒作帖,含明显意图的软性广告宣传帖(在普通内容中含带公司名称,品牌名称,网站或网址,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带广告宣传动机的晒货晒图帖。
1-4 其它任何形式的广告或代理广告。 
 
2.广告相关:
2-1本网站允许发布的一切经营性目的的广告和宣传均采用有偿收费形式。(收费标准请与广告部洽谈)。
2-2一个广告ID只能发布一项经营性广告项目,超过一个项目的广告ID另行办理广告业务。一个广告ID只能绑定一个经营者。
2-3广告的图片、LOGO、宣传文稿等由客户按照本网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行制作,本网站负责相关广告图片的安装、测试和开通服务(不含发贴广告形式)。
2-4即使是网站准许的经营性广告,也只能在签约规定的一个版块内发布两个广告贴,而且禁止相同内容的一贴多发。对于其他与各版主题不符的宣传广告,各版版主及管理人员有权根据该版实际情况予以删除。
2-5广告用户发布广告帖子时请注册专门的发布广告的ID。广告到期后广告ID禁止发言。如果不再续费延期,ID将永久禁止发言。
2-6广告用户最多每30分钟可以维护一下自己的帖子(包含给自己的帖子回复以及回复会员的留言,并且每天顶帖总数不得超过30次)。
2-7广告用户除发布自己的广告帖子以外,可以在相关咨询或求助帖子里进行回复。(仅限广告发布板块,并且每天回复总数不得超过5次)。
2-8严禁使用外挂软件恶性顶贴及友情顶贴。违规者将被关闭相关帖子或禁言处理,视情节而定。
2-9禁止发布变相广告贴,利用群发短消息等手段发布广告,以及各类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性广告宣传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相关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锁定用户、删除违规发言、批量删除部分或全部发言等必要的手段进行处理,以示惩戒。
2-10会员有权根据本条例,对违规广告及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网站管理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及本条例进行处理。对于欺诈广告,网站有权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
2-11由于违法本条例内容而被取消广告会员资格,禁止发言的广告用户,剩余广告费用不予退还。
2-12广告用户单方面解约,广告费用不予退还。

3.广告处罚:
3-1广告ID只能在规定的板块发布不超过两个帖子,如有违规直接删除帖子或禁言处理,视情节而定。请自行做好备份。
3-2发现使用软件连续顶贴,将取消广告会员资格,禁止发言。
3-3广告ID如果通过大量留言发布广告信息(如店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将视违规情节给予以下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后自动禁止发言7天,且不予以解开。第三次。取消广告会员资格,禁止发言。

4.其他:
4-1对于因发布广告禁止发言的ID原则上永久禁止发言,不予解封。
4-2对于恶意投放广告并带有欺骗性的ID会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保留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3未经许可,禁止发表一切经营性目的的广告和宣传,包括发新贴、回复、用户ID签名等形式。一律屏蔽或删除帖子,两次违反者将被禁止发言。
4-4广告用户保证不利用本合作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日本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违反小春网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或因广告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广告用户自行解决,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5如出现攻击性辱骂性语言或涉及侵犯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信息,我们将进行屏蔽或禁言处理。同时将保留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6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各网站版块公告补充。
4-7最终解释权归小春网所有。

附:《广告宣传手册》 含2014年2月新版《广告管理条例》(点击下载)
附:《小春网广告管理条例》PDF打印版(广告用户点击下载)
1.在同意本条例处 打勾。
2.签公司名并盖上公司章(印鑑登錄証上登錄的公司法人章)后,将原件邮寄給我们。谢谢。

邮寄到以下地址:
〒556-0011
大阪府大阪市浪速区難波中1-9-6 宮守ビル2F
小春株式会社 広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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